长庆油田历经五年诉讼赢官司
运用法律武器应对伪造合同讹诈
运用法律武器应对伪造合同讹诈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 彭旭峰)“榆林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斩断了不法分子伸向油田的魔爪,维护了长庆油田公司的合法权益。”新13井案件代理人、长庆油田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林健民日前高兴地向大家通报一桩经历5年的官司结果。
2008年1月27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向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送达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原告石春晓、刘保成对长庆油田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企图伪造合同讹诈油田的法律诉讼纠纷,最终以长庆油田公司的胜诉而画上句号。
2001年3月初,长庆油田采油五厂与石春晓、刘保成签订“新13井委托管理协议”,将一口边远井交给二人看管。2003年3月,石春晓、刘保成置事实真相于不顾,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油田公司赔偿承包经营损失136万元。一场伪造合同企图讹诈油田的闹剧由此上演。
2004年12月7日,定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长庆油田公司败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2万元。长庆油田公司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积极准备上诉,重新审理期间,油田法律人员申请陕西省公安厅对两份不同性质的合同进行真假鉴别,在鉴定结果对油田公司不利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原告和被告所持的两份不同性质合同的纸张、墨迹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结果最终证实原告所持的“新13井承包经营协议”合同属于伪造。2007年10月9日,榆林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裁定长庆油田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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